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全院教职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摸清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情况底数,建立精准服务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49号)、《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商请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函》、《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8〕419号)相关要求,请各二级单位全面开展本单位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
一、采集对象类别
信息采集对象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管理的所有相关人员,包含在职教职工及离退休教职工,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二、采集内容
请采集对象给予大力支持,积极配合,按照《信息采集对象摸底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内容,向所在二级单位提供相关信息。
三、时间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于2018年12月11日(周二)前填报《信息采集对象摸底名单汇总表》并请将电子文档发送至:yyyllf@163.com。
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是提高退役军人工作水平的重要途径,直接关系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切身利益,意义重大。望各二级单位高度重视,尽快完成信息采集汇总,以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
人事处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