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2017年09月28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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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34号)精神,学校在2017年9月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2017年1-9月调整基本养老金增加部分于9月末随10月养老金一同补发。根据文件精神,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如下:
1、调整对象
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2、调整时间
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3、调整养老金待遇办法
调整养老金待遇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度倾斜三项累加。
(1) 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 挂钩调整
根据文件,依据退休时间分以下两种情况:
j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老人):
以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3%;
k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中人):
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
一是以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8%;
二是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15年及以下每满1年增加1元,超过15年每满1年增加2.5元。(注:根据四川省人社厅会议通知精神,由于四川省尚未认定机关及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视同缴费年限,故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缴费年限项暂不调整,待正式启动改革后由四川省人社厅一并结算补发)。
(3)适度倾斜
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先执行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
j满70岁且不满80岁,增加30元;
k满80岁且不满90岁,增加60元;
l满90岁及以上,增加100元。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