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计划的通知
一、项目分类
项目类别 | 项目说明 | 资助说明 | |
国家重点引智项目 | “一带一路”教科文卫引智计划 | 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外国专家(团队)来华开展交流研究工作。原则上每人每年来华工作不少于3个月,长期来华工作专家年龄要求为65岁以下。 | 具体资助方式及标准参照引智工作服务平台具体申报项目说明 |
外国青年人才引进项目 | 受资助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具有外国国籍,近一年内在国外(境外)高校获得博士学位,能够保证来华连续两年内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 项目经费为每人每年20万元,用于专家往返国际旅费、在华期间住宿交通以及生活津贴或部分薪酬。 | |
海外名师项目 | 聘请相关领域国际性重大奖项获得者、一些国家(地区)(不包括港澳台及获得国外永居权的中国国籍专家学者)的工程院、科学院院士、世界知名大学教授,及其他在国际学术界享有较高学术地位的知名专家来校工作,每年在校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连续工作5年。每校一项。须有省属高校联合申报。 | 项目经费为20万元,用于专家往返国际旅费、在华期间住宿交通以及生活津贴或部分薪酬。 | |
引进海外高层次文教专家重点支持计划 | 聘请国外工程院/科学院院士、世界知名大学教授、相关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国际学术界享有较高学术地位的知名专家等。每年在华工作5个月或5个月以上(含1年多次来华),教学和科研成果突出。国家外国专家局对评选出的专家授予“重点引进专家”称号。项目周期一年。 | 项目经费为27万元,用于专家往返国际旅费、在华期间住宿交通以及生活津贴或部分薪酬。 | |
与大师对话——诺贝尔奖获得者校园行 | 国家外国专家局为支持高校邀请诺贝尔奖获得者与青年员工交流的项目,旨在把从国外引进重要智力资源和弘扬青年员工中的科学精神结合起来。 | 项目经费为9万元/次,用于聘请诺贝尔奖得主的国际旅费、在华期间住宿交通及生活津贴或部分薪酬。 | |
高端外国专家项目 | 非华裔外国专家、年龄不超过65岁,来华工作至少1个月,科学研究、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急需的高端人才 | 可资助引进的外国专家的工薪(最高不超过用人单位与专家签订的合同或协议规定支付工薪或报酬的60%)和补贴(专家国际旅费、生活费、城市间交通费等按《外国文教专家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外专发〔2016〕85号)规定的标准)。(该项目申报系统为其他系统,如有意申报请提前联络国际处工作人员) | |
集团重点引智项目 | 科研专家项目 | 根据课题研究情况,需聘请外籍专家来校进行合作科研或指导科研工作而设立的项目。申请人应与国外专家存在合作基础,明确专家来校工作的学术目标,并有详细的科研等工作安排,取得合作实效。双方合作计划及预期成果将作为重要评审依据。来校工作时长不少于10天。 | 上限3万元/项目(以实际批复为准) |
英文授课专业(课程)支持计划 | 支持聘请外国专家承担学校教学课程活动,项目申请人应为教务处确定的全英文本科专业(课程)和研究生院确定的全英文硕士专业(课程)授课教师,聘请专业类外籍教师来校从事非语言类专业教学。 | 上限5万元/项目(以实际批复为准) |
(一)、“海外名师项目”
1.申报条件:
(1)申报的专家应为某一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国际公认的较高学术造诣的外籍专家或学者(不受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已获得所在国永居权中国国籍的专家或者学者申报本项目)。
(2)应联合至少1所非教育部所属高校共同实施项目。
(3)所聘专家或学者每年在华工作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60天。其中在每个联合实施学校每年工作不少于10天。
2.项目经费:获准立项的项目每年获得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经费支持。仅限于所聘外籍专家或学者的薪酬、国际国内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补贴、保险等支出,不得用于科研、购买仪器和办公设备、研究生补助以及教师员工交流支出。项目支出根据工作计划实报实销。项目资助周期最多不超过五年。
3.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1)《海外名师项目申请表》;
(2)推荐信三封(国外同行一封,国内非本校同行一封,第三封不限);
(3)联合实施项目院校确认函
(4)专家最高学位证明和现单位任职证明。
4.各高校每年可申报一项。其他未尽事宜见引智申报系统项目介绍。
(二)“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校园行”项目
1.该项目是国家外国专家局为支持高校邀请诺贝尔奖获得者与青年员工交流的项目,旨在把从国外引进重要智力资源和在青年员工中弘扬科学精神结合起来。
2.项目经费为9万元人民币/年,资助周期为一年,用于聘请诺贝尔奖得主的国际旅费、在华期间住宿交通及生活津贴或部分薪酬。
3.申报单位需按时提交《“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校园行”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三)引进海外高层次文教专家重点支持计划
1.申报条件
国外(境外)工程院/科学院院士、世界知名大学教授、相关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国际学术界享有较高学术地位的知名专家等。每年在华工作5个月或5个月以上(含1年多次来华),教学和科研成果突出的。申报人选可为外籍或港澳台籍。
2.资助额度
国家外国专家局将为入选项目资助27万元人民币,用于专家往返国际旅费、在华期间住宿交通以及生活津贴或部分薪酬。项目期限为一年。
(四)科研专家项目
1.该项目是针对各院系、研究院(所、中心)、科研基地、重点实验室,根据课题研究情况,需要聘请外籍专家来校进行合作科研或指导科研工作而设立的项目。
2.申报要求:
(1)国家和部(委)重点学科以及新兴学科、基础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建设;
(2)已立项的国家级、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的实施;
(3)高层次人才和骨干团队队伍的培养;
(4)应用学科、高新技术的开发;
(5)重大经济效益的产学研项目等。
(6)拟邀请专家应为国外高校、科研院所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学者、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岁、原则上在校工作10天及以上(暂不受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专家或者学者申报本项目)。
(7)申请人应与国外专家存在合作基础,明确专家来校工作的学术目标,并有详细的科研等工作安排,取得合作实效。双方合作计划及预期成果将作为重要评审依据。
3. 资助标准:上限3万元/项目。
(五)英文授课专业课程支持计划
1.学校英文授课专业课程支持计划支持集团聘请外国专家承担学校教学课程活动。
2.申报要求:项目申请人应为教务处确定的全英文本科专业(课程)和研究生院确定的全英文硕士专业(课程)授课教师,聘请专业类外籍教师来校从事非语言类专业(课程)教学。
3.资助标准:5万元/项目
二、项目管理
1.申报来校工作的项目专家,来校期间应开设本学科前沿讲座,应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
2. 项目专家应与集团教师开展科研合作,促进相关学科科研水平的提升。
3. 项目专家应领导或指导本学科进行国际合作项目研究,积极推进集团相关学科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4. 项目专家来校工作期间利用集团资源所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成果均属项目成果,其发表有关论文、著作或申报有关奖励、专利和科研项目及经费等,成果的作者署名单位均需署“威斯尼斯人”。
5. 项目经费核销按照国家外专局《外国文教专家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外专发[2016]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方式及截止时间
根据国家外专局要求,各类申报均需通过网络平台,请各位校内申报教师通过威斯尼斯人引智工作服务系统进行申报,网址:/index.html该系统采取实名注册制,各位项目申请人进行实名制注册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执行、总结等操作。去年已注册过的教师仅需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申请”进行项目申报。因系统用户名为注册邮箱,请各位申请人务必使用个人常用邮箱和真实姓名进行注册。项目申请人点击“项目提交”以后,将不能对项目进行修改,请在提交前认真检查。
各类申报材料报送时限为2016年9月1日,含纸质版(申报后网络平台会自动生成表格文本)和电子文本(网络平台)。
联系人:国际处专家工作办公室 杨帆;电 话:66366345 地址:犀浦校区综合楼426室
特此通知。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