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党群工作 > 党建工作 > 正文

转发:关于在四川省就业局参加失业保险的教职员工失业保险退费的通知

2015年07月16日 17:55 点击数:

按照国家、四川省失业保险调低费率的规定:从2015年3月1日起执行单位费率1.5%(原为2%)、个人费率0.5%(原为1%),学校和个人的失业保费均已降低,尤其是个人费率降低一半。

为了及时调整、降低、补给个人的失业保费,经商议采用以下方案处理:

1、2015年2月底在职、且在四川省就业局参加失业保险的教职员工,暂停个人的失业保费扣费5个月,抵消2015年3—7月按照费率1%的五个月的多交的部分。

2、2015年3—7月学校新增的编内人员,也暂停个人的失业保费扣费4个月,于2015年12月结算补缴额。

3、2015年8月及以后学校新增的编内人员,按照个人费率0.5%的政策正常扣费。

特此说明。

社保中心

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