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2014年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4年06月09日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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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
2014年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一年
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近日接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2014年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成社办[2014]14号),现将全文转发你们(见附件)。
根据成社办[2014]14号文件规定,2014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学校社会保险中心将按文件要求力争在2014年7月至9月30日前,调整聘用人员的保险费用,届时单位及个人保险扣费会有较大的变化,请参保人员关注个人的扣费情况,如有疑问详询单位人事秘书和社会保险中心。
特此通知
社会保险中心
二0一四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