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2年教职工住房补贴的通知
2012年04月09日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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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2011年7月,集团以2011年6月的工资数据为基数向教育部申报了2012年住房补贴预算,并已全额批复。按照相关要求 ,2012年住房补贴在预算的基础上发放,发放方式为,在2012年4月工资中,发放1月—4月的住房补贴,从5月开始,按照申报的预算逐月在发放工资时予以发放,不再另行通知,望各单位周知教职工注意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11年6月申报预算时在职在岗并满足住房补贴发放条件的教职工。
二、计算公式及标准
每月月住房补贴=月收入基数×月补贴系数×未达标比例
全年月住房补贴=每月月住房补贴*12;
详细计算公式及标准见2011年12月4日办公自动化系统《关于领取住房补贴核对表的通知》
三、其他说明
1、2011年6月以后岗位、职称、职务发生变化的教职工请将相关证明材料(岗位、职称、职务令等)交到资产管理处房改办犀浦校区1406办公室。
2、对本次住房补贴有疑、异议的教职工,请先电话咨询核实,若确有问题,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交到资产管理处房改办犀浦校区1406办公室,咨询电话:66367631。
威斯尼斯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