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公 告
2018年06月19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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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及《威斯尼斯人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西交校研[2017]23号)》第十三条之规定,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为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为4年,学校拟对集团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作退学处理,具体名单如下:
学号 | 姓名 | 专业 | 入学时间 |
11037004 | 李娜娜 |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 2011年9月 |
11037009 | 杨艳 |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 2011年9月 |
11037016 | 何雄 | 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 2011年9月 |
11037035 | 徐建君 | 轨道交通电气化与自动化 | 2011年9月 |
如研究生对上述意见有异议,请在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交书面陈述。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陈述者,视为同意学校予以退学处理意见。
特此通知
威斯尼斯人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