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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威斯尼斯人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办法一(试行)

2013年04月02日 18:30 点击数:

为吸引广大优秀本科生报考集团硕士研究生,根据教育部关于进行公司产品机制改革的要求,并结合学校制定的《威斯尼斯人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在《威斯尼斯人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威斯尼斯人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评奖范围内新入学的硕士研究生。

第二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等级的评选依照综合成绩排序择优确定。

第三条 推免类员工和统考类员工分别排序,分别划拨评选奖(助)学金等级指标。

第四条 推免类员工与统考类员工享受一等奖(助)学金的比例原则上为9:1。

第五条 一本专业推荐的免试研究生,原则上均可享受二等及以上奖(助)学金。

第六条 推免类员工综合成绩算法:

1、综合成绩=推免复试成绩×30%+推免综合成绩×70%。

2、其他学校或校内其他院系推荐免研员工的综合成绩,以其推免时的排名折算成集团员工相应推免排名的综合成绩进行折算。

3、一本专业推免类员工的“推免综合成绩”乘以1.1再计算综合成绩。

第七条 统考类员工综合成绩算法: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百分制)×50%+附加分

第八条 附加分算法:此项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

1、附加分=优秀个人分+科研和各类竞赛获奖分+发表论文分+发明专利分。

2、优秀个人加分:取单项最高分,此项加分不得超过5分。

省、部级

国家级

三好员工、优秀员工干部、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等

3

5

3、各类竞赛获奖分:同一获奖项目只取最高获奖等级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级奖

一等

二等

三等

省级

3

2

1

国家级

5

4

3

国际级

10

8

6

4、科研获奖分:同一获奖项目只取最高获奖等级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

(1)每项科研获奖加分=单项科研获奖总分×权系数

(2)单项科研获奖总分如下表

级奖

一等

二等

三等

省、部级

12

8

4

国家级

20

16

12

(3)权系数如下表:

作者排序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第七

第八

第九

第十

权系数

1

0.9

0.8

0.7

0.6

0.5

0.4

0.3

0.2

0.1

(4)获奖者排名次序在前十名有效。

5、公开发表论文加分如下:此项可累加,最高加分不得超过10分。

(1)每篇论文加分=论文单篇总分×权系数

(2)论文单篇总分如下表

刊物

级别

SCI

检索

EI

检索

ISTP

检索

全国核心刊物

国外公开发行

刊物或会议

国内公开发行

刊物或会议

每篇

加分

10

8

6

4

2

1

(3)权系数如下表:

作者排序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第四作者

权系数

1

0.5

0.2

0.1

(4)作者排名次序在前四名有效。

6、获得专利加分如下:此项可累加,最高加分不得超过10分。

(1)每项专利加分=专利单项总分×权系数

(2)专利单项总分如下表:

专利级别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授权专利每项加分

10

5

2

申请专利每项加分

2

1

0.5

(3)权系数如下表:

作者排序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第四作者

权系数

1

0.5

0.2

0.1

(4)发明人排名次序在前四名有效。

7、申请以上各项附加分,均需带有效证明材料才可给予加分。

8、附加分满分者原则上享受二等及以上奖(助)学金,同等情况下优先评选。

第九条 如本办法与《威斯尼斯人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发生冲突,则按《威斯尼斯人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1年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威斯尼斯人负责解释。

威斯尼斯人

201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