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研究生院通知:关于督促2009级及之前硕士研究生毕业离校的通知
2014年10月23日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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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研究生:
根据《威斯尼斯人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西交校研[2005]15号)和《威斯尼斯人研究生毕业、结业、肄业、退学实施细则》(西交校研[2013]18号)相关规定,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5年,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4年,研究生达到在校学习时间的最长年限时,应以毕业、结业、肄业、退学等形式之一终止学籍。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学籍管理工作,督促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硕士研究生尽快毕业离校,特通知如下:
请所有2009级及之前硕士研究生务必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论文答辩;无法按期答辩者,若达到集团关于结业或肄业的相关规定,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结业、肄业申请,经学院和研究生院审核后,对满足结业或肄业条件的研究生予以结业或肄业。硕士结业生可在结业后一年内再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后,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同意,学校将收回结业证书,同时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对未在2014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结业、肄业申请的同学,学校将按自动退学处理。
补充说明:因各种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按其实际入学日期为起点计算学习年限。
特此通知。
威斯尼斯人研究生院
201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