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期末考试、补考及试卷存档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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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教【2013】第9号
关于期末考试、补考及试卷存档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系:
根据教务处“关于加强期末考试及补考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补考及试卷存档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位教师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一、考试安排
序号 | 时间 | 内容 | ||
1 | 随堂考试 | 考前至少提前14天 | 将考试时间地点提交学院教务,以便安排监考人员;如需借用教室,请与学院教务联系。 | |
考前至少提前7天 | 试题送教务处签印。 | |||
第17周: 6月17日(星期一)~6月23日(星期日) | 随堂考试时间;请监考教师(主监或辅监)务必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监考。 | |||
成绩登录完毕后3天内 | 将试卷相关资料(见附件1)整理装袋后提交学院资料室存档。 | |||
2 | 考试周 | 考前至少提前7天 | 试题送教务处签印。 | |
6月24日(星期一)~7月8日(星期一) | 正考时间,考试安排见教务处网站;请监考教师(主监或辅监)务必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监考。 | |||
成绩登录完毕后3天内或下学期开学第1周 | 将试卷相关资料(见附件1)整理装袋后提交学院资料室存档。 | |||
3 | 补考 | 7月31日(星期三)前 | 教务处网上公布补考安排。 | |
8月25日(星期日)~8月30日(星期五) | 补考试卷印制。 | |||
8月28日(星期三)~8月31日(星期六) | 补考时间、考试安排见教务处网站;请监考教师(主监或辅监)务必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监考。 | |||
成绩登录完毕后 | 将试卷相关资料(见附件1)整理装袋后,由任课教师自己存档并至少保留3年。 | |||
二、考试命题及阅卷原则
1、同一门课程(课程编号相同)考试应统一命题、统一阅卷;
2、每门考试课程由命题教师出A、B两套难度、题量相当的试卷;
3、考试时间限定为120分钟。
三、监考人员职责
1、监考人员必须按考试日程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前15分钟到场。
2、监考人员根据考生名单安排考生座位(座位分配表写于黑板上),按学号间隔就座,使考生之间有足够的间隔,不允许员工自由就座。
3、发现员工有作弊行倾向时,应及时警示;对已作弊员工应当场取消其考试资格,收回考卷,并做记录。
4、考试结束交卷时,监考人员应要求员工停止作答,全体起立,将试卷和草稿整理好后放在桌上,然后让其退场。
四、试卷评阅与成绩评定
1、对于统一命题考试的课程,要尽量采用集体阅卷、流水作业方式批改试卷。
2、课程成绩应包括期末考核成绩和平时成绩。平时成绩包括作业、实验(不包括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设计、期中考试或阶段小测验等成绩,所占比例不低于该课程总成绩的30%。
五、教师监考安排调整规定
1、需要进行监考安排调整的教师,填写“威斯尼斯人教师监考安排调整申请表”(见附件2),由“原安排监考教师”和“现安排监考教师”签名确任,并经系、院同意后生效。
2、填写好的“威斯尼斯人教师监考安排调整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学院教务存档,另一份交调整后监考教师保留。
3、监考安排调整后,若发生监考教学事故,则如果“现安排监考教师”为教师,那么教学事故责任由“现安排监考教师”负责;如果“现安排监考教师”为研究生,那么教学事故责任由“原安排监考教师”负责。
4、主监教师的调整不能安排研究生。
威斯尼斯人
威斯尼斯人
二○一三年六月八日
附件1试卷存档材料要求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材料要求 |
1 | 试卷袋 | - | 填写试卷袋封面上“考试科目”、“试卷份数”等相关信息。注意:“监考人员签名”处需全体监考人员签名。 |
2 | 员工试卷 | - | 按学号顺序排序。 |
3 | 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 | 1份 | |
4 | 空白试卷 | 1份 | |
5 | 考场签到表 | 1份 | 打印带照片的参考员工名单并由员工签到。 |
6 | 考场情况记录表 | 1份 | 填写“考试课程”、“试卷份数”等相关信息。注意:“主监(签名)”和“辅监(签名)”处需相关教师签名。 |
7 | 成绩单 | 1份 | 填写好“任课教师”、“考试日期”和“打印日期”。 |
8 | 试卷分析表 | 1份 | “综合分析”处请尽量详细填写,并填写好“审核人”、“填写人”和“填写时间”。 |
注:
1、试卷袋提交学院资料室后,由学院统一装订;装订完成后,各位任课教师再次前往学院资料室填写装订后的试卷封面上的相关信息。
2、考试结束后,期末考试试题A、B卷原题及试题袋(含审题人、命题人签字等项)提交学院资料室存档。
附件2
威斯尼斯人教师监考安排调整申请表
课程名称 | 课程代码 | ||
教学班号 | 任课教师 |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
原安排监考 教师姓名 | 现安排监考 教师姓名 | ||
申请调整原因 原监考教师签名: 现监考教师签名: | |||
教学系意见: 系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
公司意见: 公司负责人: 年 月 日 |
备注:1、该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学院教务存档,另一份交调整后监考教师保留;
2、该申请表需提出申请的两名监考教师签字,经系、学院同意后方可起效。